家务活能否“入股分红”?我和丈夫在即将结婚时签订了“AA制”协议,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。后来随着丈夫的公司日益红火,我的收入则越来越显得微不足道。再后来女儿出生了,家务活大量增加,其中有些又必须自己动手才放心,我便接受丈夫劝告辞职当了全职太太。孰料我的角色转变竟然促生了丈夫的情感转变,他的目光日甚一日地冷漠下去,直至提出了离婚。离就离吧,我不想以弱示人乞讨怜悯,但我想在分割家庭财产时为自己争得一份公平——虽然事先有“AA制”的约定,他挣的钱归他所有,但我当家庭主妇不能白当,我想让我做的家务活在财产分割时“入股分红”,不知能否得到法律支持?
【成都大拇指彭探长解答】朋友,你好:你所谓的“家务活‘入股分红’”,就是想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让对方对你的家务劳动有所补偿。如果这正是你心中所想的话,那么一般情况下你的要求是会得到法律支持的,因为《婚姻法》规定: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,一方因抚育子女、照料老人、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,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,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。据此可知,虽然你和丈夫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实行“AA制”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,因此你丈夫婚后的收入不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属其个人所有,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对家务活没有责任。家是夫妻双方的,家务活自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。当你以家庭主妇身份包揽了所有家务时,你实际上是用一个人的肩膀担起了两个人的责任。这种劳动虽然没有换取直接的货币报酬,但其价值不容否认。夫妻恩爱时一切都是心甘情愿,但走到离婚分割财产时,你替他承担的那一份付出就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。拿你的话说就是:你做的家务劳动可以折价“入股分红”——根据法律规定,你不但可以要求补偿,而且要求补偿的数额可以达到甚至超过你丈夫婚后收入的一半。